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其他被授权管理、支配国家、集体资金的人员,将公款挪用于私人用途的非法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调查取证,一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日常监控:对于具有一定特征标识的目标进行监控,收集证据。
(二)涉案人员的财务记录:查看被调查人员的银行账户、现金记录、支出和收入情况等。同时,也要调取单位或部门的财务记录来核查。
(三)证人证言:实地走访涉案人员的朋友、亲属、同事等,聆听证人的证言。
(四)收集电子证据: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涉案人员的电脑、手机、平板等设备中的涉案信息。
(五)公开情况征询:通过向单位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获得有关被调查人员的相关情况,如其职务、从事的工作、工作表现等。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调查取证需要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及传统调查手段,进一步发挥调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经验,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入手,才能搜集到充分、有效的证据,并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