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抚养权裁决主要受到《香港儿童权利公约》和《家事法》的约束,审理过程一般由家庭法庭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决抚养权的原则是以儿童最利益为出发点,即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维护儿童对亲情、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和需要。
在考虑抚养权的分配上,家庭法庭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父母的工作情况、收入水平、子女对双方的情感依赖、子女身体状况、学习成绩、儿童本人的意见等等。在一些情况下,家庭法庭也会委任心理医生、社工等专业人士参与评估,以综合判断抚养权的判决。
如果双方父母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家庭法庭申请确认这一意见。但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则需要向法庭提起申请,由法庭做出决定。在实际裁决中,父母的双亲抚养权、单亲抚养权和联合抚养权等方式均有可能被判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抚养权时,家庭法庭会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而非父母的个人利益。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父母应当以儿童的身心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尊重儿童的权益和意见,注重爱护和关心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