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协议,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的一种方式。相比于争议离婚,协议离婚有着一些明显的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达成离婚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避免了夫妻争吵、冲突等不必要的矛盾。
协议离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稳定和谐,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一份书面约定,内容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在协议离婚中,如果离婚协议书签署完毕并经双方乙方与所在派出所、民政局登记生效,那么该协议就可以作为夫妻以后维权的依据,从而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但是,协议离婚并不一定就可以断得清。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婚协议有缺陷或存在争议,就容易导致某些问题的产生。比如说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够明确或者无法执行、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被迫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离婚后的纠纷。此时,夫妻双方还需要再次向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以解决由离婚协议书未能约定清楚的问题,这样就会给离婚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夫妻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协议内容足够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并获得公证或律师的审查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协议离婚断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