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居住权益而提供的住房。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与普通商品房是相同的,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住房,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生活环境良好。因此,被安置到拆迁安置房的人员是具有入学资格的。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在我国,凡是具有户籍的学生,不论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还是拆迁安置房里,都有义务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也应提供便利的入学服务,让他们能够并通过适龄入学的规定。
因此,被安置到拆迁安置房的居民,一般都在当地政府的教育部门办理入学手续,从而让他们的孩子们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当然,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等,证明自己已经有了合法的居住资格。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居民合法的住房,居民和他们的子女都有入学的资格。政府应该依法依规为拆迁居民提供教育服务,尽可能惠及每一个家庭,保障他们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