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以公务之名却用于个人或其他目的的行为,其后果会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和公众信任受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一种,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其处罚力度也非常严厉。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可以是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但是,具体的判刑情况还要根据挪用的金额数、作案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若挪用公款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挪用公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作案手法恶劣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国民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因此,挪用公款350多万元的行为应被定性为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国民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类犯罪行为所判的刑期往往在10年以上。而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还要考虑犯罪人有没有如实供述和认罪悔罪、有没有赔偿和返回全部非法所得等情况,来作出对应的判决。
总之,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作为个人和组织,必须时刻切记“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堂堂正正地履行职责,做到清正廉洁,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