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了解到的税法规定,没有抚养权的父母是不能享受抚养子女的专项扣除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项扣除是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和个人状况而设立的一些具体扣除项目。而抚养子女费用的专项扣除,是建立在纳税人获得抚养子女费用的前提下的,在抚养子女费用这个前提条件不存在的情况下,自然就不具备享受专项扣除的资格了。
此外,如果没有抚养权的父母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仍然对子女进行支付各项生活费用,而对于实际的抚养人来说并未付出过多的生活费用,因为费用已取得支付,且支付人未列入专项扣除,还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起诉人也是要在法律理念的基础上保护抚养方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抚养人的不正当"捞取"而影响到他人的公平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想要享受专项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一个纳税人的义务,我们应当切实履行这个义务,以支持国家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