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供农户建造住房和其他附属设施所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得知,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农户的,但并非是所有权,因此不能直接买卖,但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变现,如以下几种:
1. 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共建房产: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房是宅基地的坐落点,无论是新建的还是旧有的,都必须与宅基地同时进入集体建房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共同建造的房产是在农户宅基地上的,后来如果农户不再需要住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退出共建房产,将房产部分卖给新的农户,可以变现。
2. 村民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得更加清晰易懂,某些村民不再需要宅基地使用权了,可以将使用权转让出去,转让价格结合当地土地市场和宅基地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3.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转化为产权/划拨出去:若村集体经济组织觉得某个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更好地利用或者该地块的土地可以通过拍卖出售获得更高价格,还可以将宅基地权利进行产权化或划拨出去,甚至直接卖出。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种方式都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规范,否则容易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也需要村民们通过公示以及相互协商达成一致,以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