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是山东省济宁市辖区,该县的拆迁安置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高度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县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夏津县的拆迁安置标准如下: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夏津县的拆迁政策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包括:
(1)房屋征收价款:根据房屋面积、房屋所在的位置、建造年限等因素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不低于当地房价的1.5倍。
(2)临时安置费:当征收户无法马上找到新房居住时,政府会为其提供临时安置房,并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费,每月不低于120元。
(3)搬迁补贴:根据征收户迁出所用的车辆类型和里程数等考虑给予适当的搬迁补贴。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夏津县规定补偿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款:根据土地所在的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计算,标准为每亩不低于当地土地价格的3-8倍。
(2)过渡费用:当土地征收管理部门实施农民集中安置时,应当给予合理的过渡费用。
3.其他补偿标准
(1)工资收入之损失:对于因征收致使企业经营者、职工收入下降的,应当根据企业和职工的实际处境分别给予适当的补偿。
(2)良民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等证照所需费用的补贴。
总之,夏津县的拆迁安置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确保了被拆迁户在经济上不受太大损失,为他们的拆迁安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