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重要的一环,它是离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赡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对于离婚协议的形式,法律并没有规定应该采用何种方式制作。因此,民政局是否接受由当事人自己打印的离婚协议,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而且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此前提下,离婚协议的表达形式一般并不受到特别的限制。也就是说,双方达成协议可以选择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表达。如果双方选择书面方式,可以通过公证或者律师的介入,以书面形式制作协议。
但是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做好离婚协议的书面记录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离婚后的后续纠纷发生时,离婚协议将成为判断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无可辩驳,建议离婚协议要由律师制作或者至少由律师审核。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书面制作,并由专业律师审核过后打印成文,以保护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当双方未来出现纠纷时,可以凭借着离婚协议解决和维护彼此的权益。总之,在离婚协议的制作过程中,建议当事人要依法依规,以书面形式尽可能细致、清晰地记录各项争议事项,以求达到更好的协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