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非法定父母或与法定父母一同生活的人在未婚或已婚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以及优先选择权。抚养权的判定通常需要法院的介入,以保障子女的权益、维护家庭稳定。以下是抚养权需法院判的几个主要原因:
1. 子女认同感存在分歧。在父母离婚后,子女可能对不同的父母产生不同程度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法院介入,以判定哪方能够更好地提供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2. 父母自身能力存在分歧。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应当由具有自我管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承担。如果父母在这方面存在分歧,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担任抚养责任。
3. 父母之间存在争议。一些父母可能会在离婚后产生争议,如何协议解决,需要法院的介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哪方在照顾子女的同时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利益。
4. 遗产继承方面角逐激烈。抚养权也往往与遗产继承相关。如果父母之间存在激烈矛盾,且遗产关系错综复杂,法院的介入也就变得必要,以防止双方之间出现更严重的纠纷。
综上所述,由于抚养权涉及到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等一系列话题,而离婚双方在这方面的能力和意见往往是相对矛盾的,因此需要法院的介入,加以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