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作为山东省靠海的重点城市之一,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市人口也逐步增加,岛城拆迁安置工作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招远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购买或征收土地后由政府投资兴建,专门为拆迁户安置的住房,其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被安置户所有。由于其产权归政府所有,所以政府会为每套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但这份房产证是由政府持有和管理的。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划分是“主体部分归国家所有”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都归政府所有,而各个居民的住房使用权则属于其本人。
在实施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将拆迁户的住房使用权与政府所持有的产权分离,“使用权一手交给房屋使用人,产权一手交给政府”,这意味着政府拥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和管理权,而拆迁户仅仅获得了该住房的使用权,这就十分明显表明了在拆迁安置房中,拆迁户只是住房的使用者和享有者,而不是住房的所有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虽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拆迁安置房的使用者多样化,部分拆迁户往往会将自己拥有的拆迁安置房进行卖出或者转让,这就需要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规范拆迁安置房的买卖转让,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总之,招远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投资兴建及管理的,因此产权是属于政府的,政府会为安置户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但该房产证是一种权利证书,不属于所有权证书。此外,政府还需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的规范管理,加强监管,避免出现买卖等行为的不良影响,以确保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公平合理,为拆迁户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