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泽要小蕾的抚养权,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作为小蕾的亲生父亲,常泽对于自己的孩子自然有养育的责任和义务。他可能会认为自己有能力更好地照顾小蕾,给她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这是一个合理的角度,因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需要稳定、安全和温馨的家庭环境。
其次,如果存在母亲的抚养权问题,常泽可能会认为小蕾的母亲无法胜任养育孩子的责任。母亲可能存在不良的生活习惯、经济状况困难、情感上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可能对小蕾的成长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常泽认为自己应该争取到小蕾的抚养权,从而保障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
再次,如果常泽有针对性地想对小蕾的成长加以管理和引导,比如说关于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方法、人格培养等方面,那么他可能会认为自己比母亲更具有行动和判断力,有能力更好地指导孩子成长。这是一种父母亲之间在养育孩子方面的差别意见,因此,常泽会选择争取小蕾的抚养权。
综合来看,常泽想要小蕾的抚养权是基于对孩子幸福成长的关注和责任,以及与母亲在养育孩子方面存在差别的认识。当然,作为父母亲之间的争执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并注重孩子最为重要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