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写明子女探视的安排,双方可以自行商议并达成协议,然后签署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应该详细规定子女探视的具体安排,包括探视时间、地点、交通方式等等。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商议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在商议子女探视安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利益,尽可能使子女得到合理的照顾和关怀。
另外,如果双方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或互不信任,建议在达成协议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无论是达成协议还是起诉解决争议,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程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