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犯罪是指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冒、冒用单位名义,将本单位的公款挪为个人所有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侵吞国家财产,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挪用公款犯罪金额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影响着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挪用公款犯罪金额的认定如下:
1. 基本原则是以实际挪用金额为基础。这意味着认定挪用公款金额时,应根据实际挪用的数额予以认定。
2. 挪用金额包括实际挪用和未归还的金额。在判断挪用金额时,应将实际挪用的金额和未按规定归还的金额合计计算,以确定挪用公款犯罪的金额。
3. 涉及赌博或者吸毒的情况,认定挪用金额应以实际挪用的公款金额为基础,同时还应该根据赌博或吸毒的情况确定相应罚款或者拘留的金额。
4. 在挪用公款犯罪中,如果犯罪人将公款挪用到股票、债券、期货等证券市场,或者利用公款进行庄家操纵等非法经营活动,与挪用金额相应的应识别记录相应的减值损失,计算出实际的挪用金额。
总之,认定挪用公款犯罪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既要考虑实际挪用的金额,还要考虑赌博、吸毒等情况的影响,同时也要注意挪用公款引起的其他损失,方能做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