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拆迁安置房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财产性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广州市《关于拆迁安置费相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提供的公益性住房,不属于个人财产性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广州市,拆迁安置房还可以免征房产税、土地增值收益税等,真正做到了对拆迁安置群众利益的保护。这也就意味着,拆迁安置房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政府和开发商的合作,为被拆迁人提供一种住房保障,帮助其过渡期间得到合法的住房解决方案,保障其基本权益。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不需要交税,是政府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一种措施,因此,广大被拆迁人不需要担心这一问题,可以安心选择拆迁安置房作为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