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一位再婚老人,我的年龄已经超过了六十岁。自从进入这段婚姻以来,我和我的伴侣曾有过许多美好的时光。但是在家庭生活中我们也有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分歧以及矛盾。经过反思和讨论,我们决定以和平相处的方式结束我们的婚姻。
在此,我们协商达成了以下离婚协议:
1.我们维持原有的财产分配方案,我们分别保留自己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收益。
2. 我们不需要互相支付赡养费或抚养费。我们能够独立承担生活费用和其他家庭开支。
3. 对于我们的婚姻解除,我们互相没有责任或债务。
4.我们决定结束当前婚姻并独立生活。我们没有意愿和意图重新结婚或成为婚姻对象。
我们对婚姻的终结感到非常遗憾,但是我们理性和平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这个协议非常公正,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因此,我们请求法庭撤销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批准我们的离婚协议。
衷心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再婚老人甲:______________
再婚老人乙: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