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一方或双方在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诉讼程序后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所约定的事项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赡养老人等,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必要步骤。
诉讼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它是离婚程序的一部分,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法院审核确认方可生效。在协议书达成前,离婚一方或双方可自由撤销协议书,但一旦达成协议书并经法院确认,就要认真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事项。
协议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协议自愿约定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份协议,具有自愿约定的特点。双方离婚后,协议书中所约定的事项均由双方自主决定,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
二、协议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法院离婚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三、维护双方权益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旨在维护双方的权益,确保离婚过程中双方的利益不受伤害,尤其是对于无错方一方,离婚协议书会更加重视他的利益保护。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协议书是完全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达成后认真遵守,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或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双方发现自己所约定的事项无法履行,可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