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目的的违法行为。挪用公款伤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公共财产管理秩序,损害了政府和人民对公共财产的信任。
针对这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重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惩罚。
在我国,挪用公款是刑事犯罪,其起诉必须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挪用公款的诉讼一般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主动介入,直接受理该案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首先,检察院无力起诉。由于挪用公款常常涉及到高层权力,因此,检察院可能会受到一些干扰和制约,无法顺利地起诉此类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直接受理的方式,避免挪用公款案件被封锁。
其次,挪用公款嫌疑人已经逃亡。由于挪用公款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往往会引起嫌疑人的逃亡。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能无法捕捉到嫌疑人,也无法起诉此类案件。因此,法院可以采取直接受理的方式来审理和判决此类案件。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的案件一般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进行审理。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此类案件。无论由谁受理,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并对嫌疑人进行严厉的惩罚。这样才能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