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的罪行有多种,具体取决于挪用金额的数额和受到损害的对象。
首先,银行挪用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侵占、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为己有公共财物或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如果银行员工违反职务,将公款私吞,则涉嫌职务侵占罪。
其次,银行挪用公款还有贪污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如果银行员工挪用公款并且给自己带来了经济利益,那么就涉嫌贪污罪。
此外,银行挪用公款还会被定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或诈骗罪等。不论哪种罪行,都涉及到银行员工以违法手段获取一个以上银行客户的存款或财物,并转移或挪作他用的行为。银行作为一家负责管理客户财产的机构,其员工如果挪用公款,不仅侵犯了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