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为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拆除楼房或居民区,为了保障被拆迁的居民利益、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而由政府提供的一种替代住房。在拆迁安置房分配时,一般会出具房屋合法权属证和住宅物业证,这也被称作“两证”。那么,拆迁安置房能否给两证呢?
答案是肯定的,拆迁安置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其权属是有法律保障的。因此,政府在向被拆迁的居民安排拆迁安置房时,必须出具房屋合法权属证。这个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也证明该拆迁安置房产权经过政府的合法程序,可以所属人自由支配、继承、买卖等,而且不受干扰或侵犯。
住宅物业证是被安置居民享有的物业权的合法凭证。它是居民掌握房屋的钥匙,可以自由使用和维修房屋设施,也是维护居民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时会一并办理住宅物业证,政府在处理拆迁安置房分配时,也应该出具该证书。
总的来说,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该具有房屋合法权属证和住宅物业证,这也是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的拆迁安置房能够为被拆迁居民提供更有效的保障,避免房屋争议和权属纠纷。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政府就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