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再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审查后认定离婚事由成立,依法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拟定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进行了协商和约定,甚至可以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如果在离婚后的半年内又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那么协议离婚协议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后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说明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维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同时,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前必须达成一致,而且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未涉及高额财产或者其他法律禁止协商的事项,否则法院不予批准。
如果在协议离婚半年内又起诉要求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协议未能有效执行,双方已经存在新的矛盾和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重新提起离婚诉讼。若离婚原因与离婚前无异,比如一方出轨、家庭暴力等原因,仅是因为离婚手续已完成,协议签署后突然又反悔,不愿意遵守协议,起诉要求再次离婚,那么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在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依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去分割财产、抚养子女,协议一旦签署,双方应按约定执行,法院并不会随意批准离婚请求。
综上所述,虽然协议离婚不代表一辈子不可再提起离婚,但在协议离婚半年内提起的诉讼需要特别注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待,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