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涉及股票分割的约定需要明确双方的股票持有情况、股票的估值、股票的分割比例、分割后的股票持有人等细节问题。具体约定需要提醒离婚双方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股票持有情况
首先,双方需要明确持有哪些股票以及每个股票对应的数量和市值。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之前无法确定股票数量和市值,他们可以借助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作为协议签署的参考。
2.股票估值
如果双方不能就股票的估值达成一致,他们可以选择专业评估机构、经纪商或第三方独立估值机构进行估值,并将其作为协议签署的依据。股票估值应估算在离婚协议最终达成时该股票的市场价值或者其他可比的估价方法。
3.股票分割比例
一旦股票市值被确定,双方需要协商股票分割的比例。通常,拟议的分配应该反映双方持有证券的数量和市值,以及协商要求的分配计划。
4.分割后的股票持有人
在协议中,双方必须说明股票分割后股票的分配情况。一种可能的分配方案是,双方各自持有分配给他们的股票,并可以自由买卖或变卖。另一种分配方案是双方协商将所有股票卖掉,将卖得的资金平均分配。
综上,离婚协议中股票分割的约定,需要涉及双方持有的股票类型、数量股票的估值、股票分割的比例以及分割后的股票持有人等多个方面,以确保离婚后资产的公正分配。因此,双方需要充分协调,酌情咨询专业机构,确保协议达成后不会存在纠纷和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