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的一种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后,意味着离婚达成了最终协议,但对于一些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反悔的人来说,如何追回自己的权益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离婚协议文件必须在离婚登记前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审核。如果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并予以登记后,那么此时双方达成协议就会被视为是已生效的一项协议。
如果在生效后双方有一方想要反悔,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如果一方无缘无故反悔,必须遵循几种情况:
1. 双方协商撤销。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但是其中一方发现这个协议可能无法履行或者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可以与对方商量,协商进行解除协议。
2. 提交法院申请。
如果协商无法取得效果,就可以提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申请,由法院来定夺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法院认为协议是存在缺陷的,那么就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总的来说,如果要反悔离婚协议,则需要在离婚协议登记后20天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声明撤销离婚协议的申请书。如果已经过了20天之后,就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