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属于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范畴,理应由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来管辖。
在中国,当前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一般为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协助主管部门的往往是市场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咨询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拆迁安置、房屋征收、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等业务,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
拆迁安置是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艰难平衡,主管部门需要负责制定公正合理的政策,人性化细致实施,并为受拆迁人提供适当的补偿和安置。此外,监督管理机构也需要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收到不公平待遇。
总而言之,拆迁安置工作属于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范畴,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合理、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