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挪用公共财物或者从事公务的人员侵占、挪用、虚报、截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老板挪用公款罪的金额,应该是他在工作中非法占有、挪用的公共财物的总数。
具体来说,老板挪用公款罪的金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挪用的款项数额:老板从企业账户或公共账户中挪用的数额,无论是现金还是非现金,都应该计入总金额。
2、虚假开支数额:老板为了侵吞企业资金会通过虚假开支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些虚假开支的总额也应该计入总金额。
3、截留费用数额:老板有时会通过截留企业付款的方式,将企业应该支付给他人的费用,非法占有为己所用,这些截留的费用也应该算入总金额。
4、其他非法占有数额:老板还可能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例如伪造账目、盗刷企业信用卡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些非法占有的数额也应该纳入总金额。
总之,老板挪用公款罪的金额应该是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总额,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而真实的数额往往是经过大量的查实和计算才能确定。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多少与罪犯的处罚程度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准确计算,以免在司法审判中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