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协议书完成后需要进行公证和扣章,以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那么,离婚协议书在哪扣章呢?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书的扣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证章,另一类是合同章。这两种章的扣用都需要考虑相应的情况。
公证章扣用的情况:
1.离婚协议书已在司法机关公证处公证,此时要在公证处扣用公证章。
2.离婚协议书未公证,但双方当事人申请公证,可到司法机关公证处扣用公证章。
3.离婚协议书未公证,但含有涉及财产等权利项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愿意在公证处公证,则可尝试前往公证处扣用公证章,否则可以选择后面提到的合同章。
合同章扣用的情况:
1.如果有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作证,在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等位置注明,“双方当事人签字于XXXX年XX月XX日”,来表示合同生效日期,这种情况下使用合同章。
2.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拥有所涉及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且愿意在协议书上写明某些事项需要扣章,则可以使用合同章。
3.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不含有财产等权利项的内容,且没有到公证处公证申请,则也可以使用合同章。
总之,离婚协议书扣章旨在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因此,在选择扣用公证章还是合同章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确保认真履行协议义务,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