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证应当归属于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人,即拆迁户。因此,拆迁安置房的过户应当到房屋实际使用权人的名下。
过户程序要求住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即房管局进行办理。具体的办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提供必要资料:拆迁户前往当地房管局提交申请时,需要携带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时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 审核核实:房管局工作人员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审核核实之后,确认申请人身份及房屋权属情况,核实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 缴纳过户费用: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房管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
4. 签订过户协议:申请人和房管局进行签字确认,具体程序包括签订过户协议和打印产权证。
5. 银行抵押物提取申请书:如果该房屋存在抵押物,申请人还需要到房屋所在银行办理提取申请书,以便在申请过户时进行相关操作。
总之,在进行拆迁安置房过户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经过审核核实,缴纳费用,签订协议等程序,才能最终将产权过户到拆迁户名下,从而保证拆迁户在新房屋中享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