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或者开发商以补偿或其他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在很多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购买或建造的,因此房产所有权归政府或开发商所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可以转为被拆迁人的个人财产。
首先,政府或开发商在提供拆迁安置房时,有可能会采用长期租赁的方式,而被拆迁人只是租用了这些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不属于被拆迁人的个人所有。
其次,如果政府或开发商在提供拆迁安置房时采用“集体经营、个人使用”的方式,即在产权上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使用权、收益权却属于个人,那么这些房屋也不算被拆迁人的个人财产。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政府或开发商在提供拆迁安置房时采用“一套房屋、一份产权证”政策的情况下。这意味着被拆迁人可以获得一份与房屋相对应的房产证,从而拥有房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政府或开发商所有的情况比较常见,但被拆迁人也有可能获得产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不同国家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