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之所以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依据中国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裁判标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要根据孩子的利益原则确定抚养、教育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这说明孩子的抚养权是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定的,而不仅是依据父母间的关系。
其次,马蓉和王宝强离婚后,孩子暂时由她照顾,而王宝强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他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并且马蓉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如喂养、睡觉、带孩子上学等。因此,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孩子的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人。
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年龄较大并且有自己的意愿,法院也会考虑其意见。然而,对于马蓉、王宝强的离婚,除了媒体的报道外,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因此,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轻易评判和指责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