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一旦签订,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已经达成共识并确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因素可能导致离婚协议书需予以返还,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通过强迫、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得对方签字而形成协议,则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协议书的返还。
其次,如协议书中的内容存在争议,例如因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撤销协议书。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协议书也可以被法院裁定返还。例如,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某一方的利益,受损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协议书无效,并将其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返还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取消离婚决定。离婚协议书只是确定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确认双方真正达成维护各自利益的共识,则无法撤销离婚协议书,除非离婚协议书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或其他不合法原因。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返还,但符合协议书的内容与各自意愿的离婚决定将不受影响。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