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腐败行为的一种。将公款挪用到个人账户中,并且用于自己的个人利益的行为,会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挪用公款的人通常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成为股东显然是不合适的。首先,作为挪用公款的人,该个人已经违反了信任和责任,并损害了公共利益。这样的人很难获得其他人的信任,即使他想通过投资来重建声誉,其他股东也不太可能愿意与他共同合作。
此外,成为股东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资金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挪用公款的人很少能够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即使他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但他的不良信用记录会让其他投资者对他的投资产生担忧,减少了他的投资能力和机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应该被社会接受。如果一个人想恢复自己的声誉并重建信任,他应该首先承认自己的错误并采取行动来补偿受害者,同时努力改变自己的行为以树立好榜样。他也应该尽量避免涉及到投资和股东这样的事情,以避免将其他人的利益卷入他个人的错误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