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的房屋依托,它的使用并不是随意的,对于它的转让存在着严格的管制。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农村居民持有,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经过法定程序转让出去。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必须齐全,必须经过地方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转让。其次,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后,宅基地的转让权已被纳入了承包经营权的范畴,不同省市的具体条例也可能不一样。农村居民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居住的房屋,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居民持有房屋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则要归属到国家收回。
另外,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收益不能够出售给个人,过程中必须通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请、转让和销售,收益也将作为农村集体的财产,这是与城市房产市场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像城市房产一样自由买卖的,它的转让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目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价格是由政府设定的,价格较为稳定,所以相对来讲投资风险小,并且就近城市化发展趋势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也有望受到更多的关注。最后,转让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宅基地的转让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