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拆除或改造城市老旧、危化、非法建筑等工程所建设的公共福利住房,主要用于提供给被拆迁人员或者其他公共福利住房用途。由于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建设的,所以拆迁安置房是没有房本的。
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住宅不同,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目的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人员的权益而出资建设的公共住房。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政府或者规定的管理单位,而不是个人产权,因此没有房本。
拆迁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和收费等,都是由政府进行的,被拆迁人员可以凭借拆迁协议书及身份证,向拆迁安置房管理单位申请入住。对于已经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如果需要转卖或者租赁等行为,需要获得拆迁安置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也需要依照政策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总之,虽然拆迁安置房没有房本,但是它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建设的公共福利住房,对拆迁人员提供了较好的住房保障。同时也需要提醒大家,购买房产一定要谨慎,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合法购房行为,避免因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和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