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是否要写明退还彩礼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是婚姻间的一种礼物,代表着男方对女方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对女方的认可和肯定。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在逐渐变革。
在现代社会中,彩礼已经不再是必须的礼仪,如果离婚协议中写明退还彩礼,也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但是,考虑到礼金或彩礼的实际用途是为了解决婚姻相关的开支,比如结婚房,家具用品,买车等,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有必要就退还彩礼进行协商。
如果有退还彩礼的情况,离婚协议书应该明确详细,包括退还数量、方式、时间等。可以和离婚协议书一并签署,以避免未来产生任何争议。同时,对于退还彩礼,也应该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实际情况,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方案。
总的来说,退还彩礼不是必须的,但如果双方都同意退还,那么协议书中可以写明,以作为婚姻解除的一个礼貌性步骤。无论如何,离婚协议书的目标是通过协商来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解决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