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权利而兴建的,属于公共福利房屋。因此,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拆迁安置房的入住是不需要交钱的。
具体来说,拆迁安置房的获得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房代地,即被拆迁户用自己的房屋作为交换条件,从政府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另一种是政府直接提供拆迁安置房,被拆迁户按照特定程序申请入住。
对于以房代地的情况,被拆迁户可能需要支付差价。这里的差价是指被拆迁户所提供的房屋的估价与安置房屋的市场价之间的价格差。如果差价为正,即被拆迁户提供的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被拆迁户可以获得差价;如果差价为负,被拆迁户则需支付差价。但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交钱的金额是一定的,而不是以拆迁安置房的实际面积为基础再付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拆迁政策和规定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可能会存在一些收费偏高或不合规的情况,被拆迁户则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媒体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