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人生决定性的事件,它涉及到家庭、个人和财产等诸多方面。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做出重要的抚养子女和财产分割等决定。其中,抚养子女是离婚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之一。如果想离婚,但不愿意给孩子抚养权,这是不合法的。
在中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协商,并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份合理的协议,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并由该方独自承担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而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如果一个人想离婚,但不愿意给孩子抚养权,这是绝对不合法的。在离婚过程中,法院会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时间或者精力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并且不能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则法院判定其不适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如果想要离婚,同时又想保留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好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及费用。
总之,孩子是离婚中最为脆弱和无辜的群体,他们需要父母的关心和保护。在离婚中,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为出发点,尽一切可能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如果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权是违反法律的,并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