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村宅基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用于建设农村居民住房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并由农村居民持证使用,不能买卖、赠与、拍卖等,但可以抵押或继承。宅基地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居民居住问题,也保护了土地资源。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不能买卖,导致宅基地难以流动,不能实现最优配置。需要改革现行的宅基地制度,达到可以买卖,但须限定标准和权限,以保护农村土地资源。
其次,不少村民在宅基地贷款后无力偿还,导致资金链断裂,此时可以将宅基地出售以偿还债务,然而现行宅基地制度却违法了这一操作。
再者,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区与乡村逐渐融合,许多城市周边地区的宅基地逐步演变为了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农民转而将宅基地“出租”给企业,而部分乡村的“土宅”却一直被宅基地所局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将之纳入法治框架,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总之,哈尔滨市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因个别情况需要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调整,以满足农民合理需要,同时也需在科学监管的基础上保护宅基地制度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