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许生孩子的合法性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法律上,离婚协议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各方面的事宜。因此,离婚协议不许生孩子并不是非法的。
然而,离婚协议不许生孩子容易引起很多争议。首先,这种协议可能侵犯到妇女的生育自由。生育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而婚姻协议不应该剥夺任何一方的权利。其次,就算双方自愿签署了这项协议,但是孩子也是无辜的,他们应该被允许出生,并且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
在此提醒各位离婚的夫妇,如果署名为不得再生育,是违法的。因为禁止再生育的协议其实违反了宪法上规定的家庭和夫妻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女性的生育自由,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禁止再生育的协议容易引起对离婚协议的无效,对双方都构成一定的风险。
因此,离婚协议不应该将禁止再生育的内容加入其中。如果另一方发现协议具有重大不公或违法内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改变协议。离婚是一种个人选择和权利,双方应该尊重彼此权利,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