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姻协议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对互相信任和尊重的表现。通过协议,双方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未来的婚姻关系建立一种安全和稳定的基础。但是,当夫妻发生矛盾,有人提出离婚时,协议是否起到作用呢?
首先,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需要取得离婚证,那么离婚证便不能算是必需的一项。但是,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况,例如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子女等。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共同财产或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况,那么离婚证是必须要取得的,协议不能替代法律规定。
其次,即使协议中没有规定离婚证的问题,夫妻在民政局离婚时仍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离婚证是民政局颁发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没有取得离婚证而宣称离婚的话,就属于无效的行为。
因此,协议虽然可以在婚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离婚问题上,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只有取得离婚证书才能完成离婚手续。当然,如果夫妻间关系良好,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决定不领取离婚证书也没有问题,但是这种选择需要谨慎,需要确保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结束,并且不存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