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二人自愿、经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相比于争议离婚,它具有迅速、便捷、经济、友好等优点。因此,协议离婚已成为越来越多夫妻离婚的首选方式,而且大部分离婚当事人都希望尽可能地避免司法程序的介入。
然而,有些情况下,即使是协议离婚,也需要走司法程序进行审理。比如,当事人协议离婚时未经法院审批或在未经法院确认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法院进行审判并确认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或者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需要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
走司法程序进行协议离婚审理,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协议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配偶协议书、房产证、财产证明、子女抚养协议书等等。在此基础上,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等判断是否核准离婚,并依据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进行裁决。
总之,协议离婚即使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审理,也比争议离婚更加和谐、和平、快捷、廉价,对双方关系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