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经过协商和达成协议后,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前,应当过一个冷静期,该冷静期时间为30天。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手续办理时间,当事人应先进行为期30天的冷静期,才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这个冷静期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给离婚当事人留出足够的思考时间,确认感情状况是否已无法挽回,是否真正决定离婚。此外,这也有利于避免缺乏对将来生活的直观感受而做出仓促决定,帮助当事人审慎考虑并确定自己的未来发展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改变了想法,不希望离婚了,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前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一旦冷静期届满,且双方仍坚持离婚意愿,才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认真思考、理性决策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