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它作为离婚的依据,需要依法公正。在中国,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续,它能够有效规避离婚后可能会出现的居民身份、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离婚的各项事宜得到合法有效的解决。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内容,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是指由公证机构对协议书内容进行认证确认,并加盖公证章,证实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的一种行为。公证的形式可以是当事人到公证机构当面签署,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以是委托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是完全公证的,公证机构对协议书内容进行认证确认,能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出现后悔、反悔等情况,并依法保障同意离婚的双方权益。公证机构作为公证人,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证规定,在公证书上写明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签订时间、地点、公证机构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的公章,从而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公证的,公证是为了证实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有助于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并最终为分配财产、解决财产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