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员:
我们,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请予以认可:
第一条 婚姻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立即解除,各自自由。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房屋及家产: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及家用电器、家私、家居等财产,均按照各自的权益进行分割。现就房产协商如下: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由甲方承担90%的首付款,乙方承担10%的首付款,因此,甲方对该房屋享有90%的产权,乙方享有10%的产权;甲方应支付乙方7万元作为过去属于乙方的亲戚朋友的借款,经过协商,乙方同意收回此2007年的借款。
2.存款:本协议签订日前夫妻存款折合人民币共计55万元,甲方占有38万元,乙方占有17万元,各自认领。
3.车辆:本协议签订日前夫妻名下的车辆一辆,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垫付的所有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均予以报销。
4.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第三条 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孩子由乙方抚养,月抚养费为2000元,甲方每月按时支付至乙方。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生效。
本协议签订地点和日期和签字处等内容在原协议书上填写,签字时应当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并由第三方见证签字。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