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性生活补助、临时安置费、交通费、拆迁补偿款、税费和赔偿等。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安置的主要内容,主要指补偿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原值和补偿款。补偿款的数额由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计算方法来决定。如果您的房屋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的,那么房屋补偿款将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及附属设施的市场价值。如果您的房屋是按照重建成本进行补偿的,那么房屋补偿款将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原值、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的原值以及附属设施的原值。
另外,搬迁补助主要是指为了补偿被拆迁户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每人每次搬迁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过渡性生活补助也是指为了补偿被征收户在安置前的生活损失而给予的一定款项,其数额一般是根据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而定;临时安置费则是指因为拆迁而使被征收户暂时不能居住在合适的房屋中而给予的一定款项;交通费一般是针对被拆迁户搬迁的交通费用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款和税费是指拆迁所需要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税费和其他费用,而赔偿则主要是应该针对因拆迁而受到损失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
总之,如果您是被拆迁户,可以询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以确定您可以申请退回哪些费用,以帮助您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拆迁安置协议。此外,您还应该保留与拆迁安置有关的一切文件和文件,以备日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