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才能生效。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是在双方自愿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协议的签署必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合法性,而不是出于任何形式的强制或欺诈行为。如果签署协议的一方是被迫或欺骗,那么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要求。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是男女双方同意离婚;二是因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经调解不能恢复的;三是因家庭暴力、恶意遗弃、虐待等情形,导致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对双方签名、身份证明等进行认证,并对协议书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协议书生效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草签离婚协议书仅仅是协议达成前的一种可能性,草签后仍然需要满足上述条件,由双方再次确认并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仅有草签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建议双方在开始协商离婚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循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