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债务离婚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方为甲方,另一方为乙方。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和平离婚,同时确认本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离婚原因
1.1 双方自愿离婚,不存在外界强制或威胁等情况。
第二条:财产划分
2.1 双方无需进行财产划分,因为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并未共同拥有任何财产。
第三条:抚养子女
3.1 双方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无需对子女进行抚养协议。
第四条:协议生效
4.1 本协议书的效力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4.2 双方确认,本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愿所达成,是经过自愿协商达成的。
4.3 双方确认本协议书所列条款无违法、无效力等情况,并主张其法律效应。
4.4 双方应保留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条款的权利。
以上协议书,不得另有解释或修改。为保证双方各自权益,请甲乙双方确认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