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其内容一般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赡养义务等。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达成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应该诚信履行,不得违反。如果一方违反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违反离婚协议有明确的违约条款,则违约方可以被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金等后果。比如,协议规定夫妻分割财产,但其中一方不服判决,仍然固执己见,违反了协议,另一方就可以起诉其履行协议或者要求赔偿。
其次,如果对方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也可以就该行为直接起诉。比如,探望子女规定时间和次数,但对方未按照规定履行,造成了子女和另一方的伤害和不便,就可以起诉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生效前,如果一方已经违背了协议达成的约定,另一方也不能无限期维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自身权利受到并经过妥善维护。如果协议存在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等违法情形,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协议。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据此进行维权诉讼。在起诉前,建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沟通,并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