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不写户籍地在离婚协议中,其实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双方的户籍地不同,那么写户籍地就有一定必要。这是为了避免双方互相在自己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麻烦。比如,夫妻在城市A结婚,但妻子户籍在城市B,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经迁居到城市B,而在离婚时不注明户籍地,那么妻子就可能在城市B的户籍管理机关申请离婚,但在城市B办理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出现,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城市B,那么就会造成非常麻烦的局面。
如果离婚双方的户籍地相同,那么写户籍地就没有那么必要。不过,在离婚协议中注明一下双方目前的居住地还是比较有必要的。这可以避免在后续办理离婚手续时,因为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同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是否需要写户籍地,其实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的。如果离婚双方的户籍地不同,那么最好在协议中注明双方的户籍地。如果户籍地相同,则可以注明双方目前的居住地,以便后续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