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为了解决城市拆迁造成的居民失去房屋而设置的一项政策。在拆迁安置房政策的制定中,政府为了尽可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建设了大量的安置房,把失去的房屋进行补偿。但是,拆迁安置房并不是市场上的商品,在政策的约束下,其所有权和买卖权都受到了限制。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和卖出权都是被禁止的。无论是政府还是建设单位,都无权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转让至他人名下,也不能将安置房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买卖。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项政策,如果允许出售房屋,会损害政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即使存在私下买卖,也是非法的。如果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过程中存在腐败或不当行为,或居民在拿到房屋后私自转让房屋产生的任何交易,都是违法的。政府和建设单位会对此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买卖双方将会承受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最后,如果居民因为个人原因不需要安置房,可以选择放弃该资格。但是,放弃资格不等于买卖房屋。房屋仍然属于国家或单位的所有权,不能私自转让或卖出,而是由政府或建设单位进行后续处理。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允许进行买卖,这是政府和建设单位为了保证政策实施效果及公平公正而执行的措施。任何私自转让或卖出行为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