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把必须用于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国家、集体和社会各界投入,转化为自己使用或擅自挪作其他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如何判定呢?
一般情况下,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以下的刑种:
1、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的,依法追究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2、该行为未构成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但数额较大的,依据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和“受贿罪”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3、该行为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将被作为普通违法行为处理,给予行政处罚或经济赔偿等处理措施。
但是,无论采用何种刑种,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判决。同时,由于挪用公款犯罪的性质非常严重,因此其判决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量刑严格: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数额较大,依据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和受贿罪来判定。因此,犯罪数额的大小决定了量刑的轻重。在量刑上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轻易进行事实评估和量刑裁量。
2、追责在先: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依据法律程序追究其行政责任。这是因为,即便刑事处罚已经完成,也不能消除行政责任的义务。
3、要求赔偿: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和社会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因此必须追究犯罪者的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同时,要求被告人退赔所挪用的公款及其利息。
总体而言,挪用公款属于重大刑事犯罪,其追究和量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必须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确保公平执法、严格惩罚。